考试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类别及科目:综合知识及所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9日
语文学科9:00—11:30,其他学科9:00—11:00。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27日至5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应聘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则另行公告。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时间15分钟,备课时间1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二)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需进行复试面试,复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若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向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一次复检,经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指定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检结果,复检结果交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原体检医院出具最终体检结论。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能递补。体检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和复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工作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科研领域失信等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含试用期)。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考生须随时密切关注国家及我省、市、县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应聘考试期间,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示、公告等信息将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因考生本人未及时查阅的,责任自负。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57-6232557(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6222996(威宁自治县教育科技局)
监督电话:0857-6222081(威宁自治县纪委监委)
十一、未定事宜,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招聘简章》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威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2:威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xls
威宁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