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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结合我县高中教育发展实际,经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由中共威宁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威宁自治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5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威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高中教师58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威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参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设置。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4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12月31日前须提交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件等材料);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三)2021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截至2021年4月2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五)截至2021年4月21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六)截至2021年4月21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八)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1年4月13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或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以下称“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至4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现场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宁自治县海边街道明珠大道)。
现场报名需提供《威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除签名外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填),并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威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各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6张。
(4)第二代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1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报名);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1届毕业生报名时可不提供,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5)在职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和具有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3.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须达到3:1,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或取消。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不符合改报条件或放弃改报的,办理退费手续。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的,应有委托书,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报名费100元/人,现场收取。
5.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五、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