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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2013年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13-3-25 19:02:46 点击:

2013年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规定,特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53名(越秀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参加本次公招)。具体参加招聘单位的简介请查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信息网。    

一、招聘的职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中学教师17名(含九年制学校教师3名)、小学教师16名、幼儿园教师12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6名、直属单位教师2名,共53名。其中幼儿园教师拟聘用在区属公办幼儿园教师兼保育员岗位,原则上至少要在此岗位工作三年(含试用期),并根据《越秀区教育局局属幼儿园新进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2009年省人民政府139号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和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中的“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见附件2),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上述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3月31日。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应聘学科对应的专业技术及执业资格者。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有应聘学科对应的专业技术及执业资格者。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应聘条件(需同时具备):

(1)广州市生源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非广州市生源需同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一致。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应聘国家示范性高中英语教师职位(广州市第七中学)应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应聘其他学校英语教师职位,应通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考试(大学英语六级不能等同于英语专业四级)。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3.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持有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需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同时,应聘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查过程中需在《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目录表》内作出注明承诺。

4.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各职位具体要求见《2013年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每个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时至4月12日(星期五)下午5∶00时。成功报名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用每人50元。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下午5:00时。

网上报名时,填写具体应聘职位,请各位应聘人员务必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附件1各校职位表中各职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低于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4月17日(星期三)下午17:00时开始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社会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对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教育局将其中招聘条件完全相同的岗位进行归并(注:归并仅限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归并后的岗位招聘人数和成功报考人数按照实际情况叠加,招聘岗位归并后其所属单位暂不作确定,待招聘工作完成后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无法归并或归并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减少相应岗位。

(二)考试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由笔试、面试、试教三个环节组成,分别按30%、30%、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为4月21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公共知识,教练、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位加考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于4月26日(星期五)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越秀区信息网、越秀区教育信息网公布。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知将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2013年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3)。

确定资格审查名单的方式:

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缺考及考试零分者除外)。如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查,将按笔试成绩顺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通知为准。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现场书面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试教

按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相加的成绩高低顺序,在达到36分以上(含36分)的人员中,以各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教人员的名单,试教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通知为准。试教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技能。试教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按笔试、面试及试教分数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试教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越秀区教育信息网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见附件4)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四)聘用和公示

拟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越秀区信息网、越秀区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考试咨询电话:020-87665521,监督电话:020-87784260。

 

附件:1.附件1:2013年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20130325.rar

2.《附件2:《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4-18).rar

3.附件3: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rar

      4.《附件4: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的通知.rar》(2011年修订)

      5.附件5:专业参考目录.rar

         越秀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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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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