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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汕头市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新教师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4-11 10:55:35 点击:

2013年汕头市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3年我市各区(县)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下同)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把好新教师“入口关”,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3年我市各区(县)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一)2011年至2013年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2011年至2013年本区(县)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三)招聘紧缺学科新教师的范围和对象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范围和对象由各区(县)教育、人社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人师表。

(二)学业成绩优良,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三)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应聘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考试方法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方法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规范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执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为闭卷形式,面试为试教或说课形式。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包括:(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笔试的时间、地点,由各区(县)确定。笔试的命题、评卷等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

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和面试考官结构比例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的规定执行。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X≤10);(3)Y=1.2X+5(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招聘单位可根据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数确定面试人数。

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名,其中主考官1名,由用人单位选派,其他6名考官按主管部门考官、组织人事考官、专业考官1:1:4的比例搭配,考官中具有教师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占50%以上。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研究确定。

四、程序及上报材料

(一)聘用程序。

各区(县)根据招聘新教师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并按照《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的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工作,经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拟聘人选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予以聘用。

其中,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考察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各区(县)拟聘用新教师,由区(县)教育局审核,区(县)人社局审定后,由区(县)教育局、区(县)人社局分别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二)报送备案材料。

1.正式报告一式1份。

2.《2013年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招聘新教师名册表》(见附件1)一式1份(须加盖区(县)教育局、区(县)人社局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3.《2013年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参加招聘新教师考试成绩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

五、关于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的问题

(一)各区(县)公办学校招聘急需的短缺专业和学科新教师,经区(县)教育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面试和考核的具体做法和实施由区(县)教育部门确定并组织,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二)各区(县)在确定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做法后,应将招聘工作方案(包括招聘专业、招聘人数等内容)在招聘前10天,由区(县)教育局和区(县)人社局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备案。

(三)各区(县)拟聘用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高等院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由区(县)教育局和区(县)人社局审定后,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备案。

(四)报送备案材料包括:⑴正式报告一式1份。⑵《2013年汕头市教育系统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名册表》(见附件3)一式1份(须加盖区(县)教育局、区(县)人社局公章)并附电子文档。⑶《2013年汕头市教育系统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面试考核成绩表》(见附件4)一式1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实施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要根据本地公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及时补充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改善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师资需求。各地设置的中小学新任教师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制”现象。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对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各区(县)教育局、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合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区(县)公开招聘新教师方案制定发布、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加强考官培训,强化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落实好事业单位招聘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集体研究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区(县)招聘方案,应由各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公开发布。报备时间与发布时间间隔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各区(县)应认真组织招聘新教师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

(五)招聘新教师工作应在2013年8月15日前全面完成,工作总结连同笔试试卷(样卷)、面试安排表以及评委名单等于8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

市直学校招聘新教师工作,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招聘新教师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汕头教育信息网(网址: www.stedu.net)上下载。

附件:1.2013年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招聘新教师名册表.rar

2.2013年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参加招聘新教师考试成绩汇总表.rar

3.2013年汕头市教育系统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名册表.rar

4.2013年汕头市教育系统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面试考核成绩表.rar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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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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