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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浙江省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时间:2013-10-8 10:55:56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对2013年下半年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临安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2.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临安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出申请(含2011年下半年起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合格证明人员)。

3.根据教育部规定,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10月2-9日,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填写临安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申请阶段:

10月11、12日,各申请人须至临安市教育局(环北路699号)三楼组织人事科(二)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现场确认点办理材料初审,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10月13日,组织体检,时间上午9:00空腹,地点:临安市中医院国医馆(天目路305号,临安影视城和临安大酒店之间)。

10月21、22日,申请人须至临安市教育局(环北路699号)三楼组织人事科(二)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现场确认点办理材料复审,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进行受理审查。

4.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临安市教育网(网址www.lajy.com)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11月上旬,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11月底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临安市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5.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咨询(联系电话63721938)或在杭州教育网“办事大厅”中的“行政许可”栏目查询。

附件: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doc

临安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现场确认流程:

1.材料提交:10月11、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申请人至临安市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下附清单),经审查合格后通知参加体检。

2.10月13日统一组织体检,时间上午9:00空腹,地点:临安市中医院国医馆(天目路305号,临安影视城和临安大酒店之间)。    

3.材料审查、接受申请:10月2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申请人至临安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考试费(随带补充材料)。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各申请人打印时点击“下载PDF格式”方可打印出正确的表格格式);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证件照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携带资料

1.非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各申请人打印时点击“下载PDF格式”方可打印出正确的表格格式);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证件照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2.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各申请人打印时点击“下载PDF格式”方可打印出正确的表格格式);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6)小2寸证件照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7)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四、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我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过临安市教育网(网址:www.lajy.com)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11月上旬,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11月底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临安市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杭州教育城域网(网址www.hzedu.net)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11月12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11月29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城域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有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如孕妇等)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2.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天。

3.网报填写学历时,需填写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最高学历,填写所学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一致。

4.师范类是指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其余在职学历(如函授、自考、网络远程教育等)均属非师范类。

5.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

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13年9月23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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