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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13-11-4 10:00:25 点击:

各区文教体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按时完成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凡是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户籍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任教的教师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为10月20日—11月4日,申报人员必须在限定时间内申请和确认。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0月20日—11月4日网上报名阶段

申请人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第二阶段:11月4日—11月8日现场确认阶段

申请人到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为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体育中心北门)。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测试时间为11月16日—17日,请关注乌海教育网的相关通知。

3.发证时间:12月9日——12月13日

三、申请程序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1、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申请。

2、申请人员选择乌海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3、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成功后,需到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4、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各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申请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3)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由樱花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籍不在乌海的需提供所在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

(7)近期免冠兰底1寸照片,与从教师资格网上打印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电子版照片为同一底版。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为单位报送的,需将照片排列好贴在A4纸上,并在照片下注明单位、姓名。

以上要求提供证件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型,按上述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5、各区、直属学校在初审的基础上,将上述材料及申请认定人员的花名册打印一式二份(表样附后)连同电子表格报市政务服务大厅。社会认定人员网上报名申请成功后,于11月4日—8日携带以上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

1.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后取得非师范教育类本科学历的人员,其教育学、心理学视为合格,但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对其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和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2.非师范类专科毕业,后取得师范教育类本科学历的人员,如果免修了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在认定时必须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没有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人员,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和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3.非师范院校师资班毕业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要审查其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名称是否与同级普通师范教育类院校开设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名称相符,如不符,则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教师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各区、各直属学校上报材料时间为11月7日前,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截止时间为11月8日。

3.以下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需做好面试、试讲的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包括在职、各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2)跨学科申报人员(与本专业不符)

(3)职业技术学校幼师专业

5.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或公民拟申请更高等级教师资格的,需提供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但按社会人员对待。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

6.未尽事宜均按《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执行。

7.以上安排如有变化,请随时在乌海教育网查询。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咨询服务工作。

联系人:谷瑞玲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3998067

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998308(请于11月4日后使用)

报名地址:滨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体育中心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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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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