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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新任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时间:2014-3-14 9:48:44 点击:

清流县2014年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结合我县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经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研究,并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计划2014年清流县招聘新教师 50 名。为做好新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的原则。

  3、实行考试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共50名)

  1、清流一中:3名(语文1人、生物1人、历史1人)。

  2、职业中学:3名(土木工程测量、土木工程监理、旅游服务(导游服务)各1 人)。

  3、实验中学:2名(历史、生物各1人)

  4、小学:26人(语文5人、数学5人、英语2人、音乐2人、美术3人、体育3人、信息技术6人)。

  5、学前教育:16人。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及学历要求:(1)竞聘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重点师范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2)竞聘职业高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3)竞聘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4)竞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非师范类的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小学、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竞聘小学信息技术岗位的,其所学专业包括教育技术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竞聘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岗位的,属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应具备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清流籍生源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含职业中专),属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的毕业生,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参加竞聘人员年龄必须于1984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4、资格证要求:1、竞聘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2、竞聘职业高中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职业高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竞聘土木工程测量、土木工程监理和导游服务专业的专业教师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录用后两年内须取得职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3、竞聘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4、竞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小学教师或初中、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5、竞聘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属师范类考生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和非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考生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录用后两年内均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1、制定计划(招聘计划经县编委审核,县委、县政府批准,本次招聘教师50名)。

  2、发布信息(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3、网上报名(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硕士研及以上学位人员在以上报名时间内将持个人简历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各种奖励证书的复印件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直接到清流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网上和现场)。

  5、笔试(全省统一笔试)。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且具备教师资格的(有教师资格证),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进入相应学科面试。

  6、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果某岗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按1:3的比例先排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进入面试,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7、体检。根据笔试总分折算成100分(占40%)、面试总分100分(占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60分)的择优原则,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按面试分占100%(清流籍再加2.4分),按学科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体检缺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由下一位人选递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含加分)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8、考察。县教育局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9、公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10、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务员局、县编办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五、招聘办法

  1、笔试网络报名和缴费时间。

  笔试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3月23日,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

  2、笔试网络报名和缴费地点。

  考生各自在网上报名和缴费,登陆“福建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

  3、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4年4月13日

  4、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在省统一笔试成绩公布3天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清流教育网上通知)。有关事宜面试预备会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应届生暂时未拿到毕业证书可由就读院校先出示相关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

  4、面试形式。

  说课及技能测试(体育、音乐、美术、幼儿教育专业加技能测试,体育、音乐、美术面试总分为说课和技能测试各50分,幼儿教育专业面试总分为说课40分和技能测试60分)。

  5、面试内容。

  ①竞聘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说课范围为现行高中教材内容;②竞聘职业高中教师岗位的,由职业中学面试组确定;③竞聘初中教师岗位的,说课范围为现行初中教材内容;④竞聘小学教师岗位的,说课范围为现行小学教材内容;⑤音乐专业技能测试为键盘和声乐;美术专业技能测试为素描和美术字;⑥体育专业技能测试为体操、田径和球类;⑺竞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说课范围为现行幼儿园教材内容,技能测试为键盘、声乐、舞蹈、简笔画等项内容。

  六、加分条件

  参加清流县2014年新任教师招聘考试的清流户籍考生笔试总成绩(百分制)加6分。清流户籍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享受同样加分(加2.4分),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至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清流户籍),自省统一考试笔试后至笔试成绩公布之日前(正常上班时间)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加分证明材料到清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以便加分,逾期按自动放弃此项加分处理。

  七、招聘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县编委办、县纪委、县监察局有关人员组成。

  2、监察组

  监察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教育纪工委有关人员组成,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考务组

  考务组由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人员组成。

  4、评委组

  按学科设,每小组评委7人。评委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在面试前临时选定。

  5、面试命题组

  面试命题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临时选定。

  八、其它说明

  1、录用的新聘教师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研究调配到所需学校任教。

  2、应聘者如有伪造证件或请他人参加笔试、面试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已聘用,一律予以辞退。

  3、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满后3天内持就业协议书及报到证到县教育局报到,入编前必须把个人档案调回县教育局。

  4、笔试由省教育厅组织,面试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组织。

  5、本工作方案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8—5323692、0598——5321165(县教育局人事股。

  清流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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