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大方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毕教办师〔2014〕42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将2014年我县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1、按照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从今年起,普通话水平等级按《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13〕324号)的规定办理。
2、按黔教办师〔2014〕116号(附件1)文件要求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认定时间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安排,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4年4月1日—7月10日。
各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6月2日,截止到6月2日17:00未完成网报的将不能进行今年的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5月19日-6月3日,个人完成网报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大方县教育局政工股现场确认;
6月3日-7月4日为高中认定时间,过时不再受理。
教育技术能力测试时间:现场确认结束后,根据需要进行教育技术能力测试人数安排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认定时间:7月1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发证时间:7月底前结束。
以上与申请人有关的时间,请务必牢记,以免贻误时机,错过申报时间。
申报教师资格人员须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应届生在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办理。
户籍为双山新区和毕节经济开发区的在七星关区教育局办理。
(二)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网报”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程序对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初审通过并进行现场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申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www.jszg.edu.cn:8443/portal/home/auth/certLogin)。
2.现场确认。网上申报成功并通过初审后后,申请人员须携申请应提交的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局政工股参加现场确认。非师范类人员的教育技术能力测试工作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统一安排,届时请在6月4日-6月20日查看大方县教育局网站上的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3.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由各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申报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查并现场确认后,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三、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好信息提交后导出PDF文件格式并正反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贴教师资格证书近期免冠小2寸与网报上传同版彩照2张。
3.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大方县人民医院或大方县中医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表样在大方县教育局网站下载并正反打印)。
5.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2份,表样在大方县教育局网站下载);
6.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鉴定表的有效复印件。
7.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高中(含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应层次的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在职教师申报与现所教学段学科一致教师资格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教学能力鉴定证明。(表样在大方县教育局网站上下载)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
四、其他事宜
目前,我县仍有部分“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及时传达该通知到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特别督促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及时申办并取得教师资格,参加今年秋季的教师资格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