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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2013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通知

时间:2013-4-9 17:15:56 点击: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3〕1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和范围

1.在职教师中还未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及岗位变动未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

2.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3.市内在校师范类2013届毕业生。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黔教办师〔2013〕137号文件,我市今年将实行“网报”认定工作,即申请人员不进行现场报名,直接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体申报程序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说明(附件1)办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执行。依照《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开展认定工作。

三、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

1.4月16日—5月8日:网上申报时间;

2.5月7日—5月9日: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5月10日—6月10日:各认定机构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对在职教师进行教学考核,对社会申报人员进行教学测试与考核。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4.6月11日—7月10日:完成认定、发证。

请各县(区)认定机构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准时完成认定工作,6月10日前完成网上编号工作,7月31日前上报汇总数据及工作总结。

四、其它要求

1.申请认定人员统一在铜仁市教育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认定机构不再发放相关表册),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2.认定费用严格按照省、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和规定执行。

3.各认定机构依法认定教师资格,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坚持同一标准,严把政策关,杜绝不正之风和违纪认定现象发生,对违规违纪操作依法追究责任

4.各认定机构应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办事机构和责任人。

附件:1.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说明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点击下载:(2-5)附件

铜仁市教育局

2013年4月5日

附件1

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填写说明

根据教育厅文件通知,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实行网上申报认定,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首先登陆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2、在打开的主页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或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窗口后,输入自己的“姓名、证件号码及密码(切记自己的密码,便于以后查询),在确认自己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注册”。

3、进入网上申报流程后仔细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确认服务条款”。

4、认定机构的选择:(1)户籍属铜仁市范围内的在职、社会人员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统一选择“贵州省铜仁市教育局”;(2)户籍属铜仁市范围内的在职、社会人员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按本人户籍所在地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

5、现场确认点的选择:(1)市内在校的师范类2013届毕业生选择本校名称为现场确认点;(2)市直高中(中职)学校的在职教师申报相应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选择“贵州省铜仁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3)其它申报人员一律按本人户籍所在地选择对应的现场确认点。

6、根据提示填写身份信息及申请材料,请认真核对自己填写的申请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完成申报。

申请教师资格的其它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用A4纸张且双面打印,承诺书中须有本人亲笔签名,表格打印或填写不规范一律不予受理。

2、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4)《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根据认定机构要求进行体检);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填写);

(6)完成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8)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两张(与网上上传照片相同);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严格按照文件中的时间规定,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4、咨询电话:0856-522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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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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