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安 区 教 育 局
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试补充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大安区委、大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6﹞61号)的规定及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更加科学地配备好我区教师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面向我区教育系统考试补充10名教师到城区近郊学校。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
面向本区教育系统招考。
(二)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我区教育系统在编正式教师。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其报考岗位要求的各项证书和证明(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2014年12月3日前取得)。
二、报考条件
(一)年龄和学历条件
年龄不限,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高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二)其他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工龄5年及以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经区招考主管机关批准、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同时,符合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有违法违纪和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报考。
三、招考岗位、需求人数、资格条件等(见附件2)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资格初审由区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2014年12月1日至3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在大安区教育局(大安区仁和路106号)报名。
(二)报名手续: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过期和临时身份证无效)及招考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如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底版2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
(三)报名程序: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填写《大安区考试补充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当场经区教育局资格初审后持同意报考的《报名表》到现场交费点缴纳笔试考务费并办理报名手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
(四)原则上由本人报名,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须承诺对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及相关证件和《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在招考过程中一经发现或举报,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招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所有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4年12月18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直接到大安区教育局领取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和旧版临时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考试。
五、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考试占60分(考试为笔试);考核占总分的40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大纲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准,该大纲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2.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广华山小学。
4.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12月26日在大安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5.笔试查分: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需查分者于2014年12 月29 日12∶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大安区教育局登记,2014年12 月30 日区教育局查分并公布查分结果。
(二)考核
按招考名额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招考名额不足1:5的全部进入考核。拟进入考核人员名单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考核环节。
考核由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联合组成考核工作组,全面考察教师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教师工作实绩,具体考核办法详见考核方案。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60% +考核成绩。
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区教育局按照笔试、考核成绩折合后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提出拟聘用人员,报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统一在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有关程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经笔试、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由区教育局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中小学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区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区属中小学的补充人员考试。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区属城区近郊学校补充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自贡市大安区监察局0813—5522240)。
十、本方案由大安区人社局、大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3—2210673
大安区教育局 0813—2201511
附件:1.大安区2014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试补充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2.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安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试补充中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大安区教育局 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1
大安区2014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
公开考试补充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单位 序号 |
招考单位 |
学校 类别 |
招考 学科 |
职位代码 |
名额 |
备注 |
1 |
外国语学校 |
高完中学校 |
高中地理 |
2001 |
1 |
面向全区学校、岗位设置均为11级及以下 |
2 |
外国语学校 |
高完中学校 |
初中体育 |
2002 |
1 | |
3 |
江姐中学 |
高完中学校 |
高中地理 |
2003 |
1 | |
4 |
江姐中学 |
高完中学校 |
高中生物 |
2004 |
1 | |
5 |
凉高山小学 |
城市小学 |
小学英语 |
2005 |
1 | |
6 |
燊海小学 |
城市小学 |
小学体育 |
2006 |
1 | |
7 |
燊海小学 |
城市小学 |
小学语文 |
2007 |
1 | |
8 |
十三中 |
九年制学校 |
小学数学 |
2008 |
1 | |
9 |
大安职中 |
职业学校 |
高中英语 |
2009 |
1 | |
10 |
大安职中 |
职业学校 |
高中语文 |
2010 |
1 | |
合计 |
10 |
附件2
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 安 区 教 育 局
关于2014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试补充
中小学教师业绩考核方案
根据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安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试补充中小学教师公告》要求,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此次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程序顺利进行,现制定业绩考核方案。
一、建立考核工作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相关人员联合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参加业绩考核人员
按招考名额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招考名额不足1:5的全部进入考核。拟进入考核人员名单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考核环节。
三、考核内容
考核总分为40分,近3年(2012-2014)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占6分;近3年(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下同)的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占34分。
四、考核程序
(一)确定考核对象。按规定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
(二)公布考核对象。在大安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考核对象,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考核。组织专家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办法
(一)实施年度考核(6分)
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果每年占2分,分别按优秀计2分,合格(称职)计1分,计算年度考核得分。
(二)实施教育教学业绩考核(34分)
1.近3年继续教育验证登记情况(1.5分)。每次优秀得0.5分,最多得1.5分,其余等次不给分。
2.近3年教学论文获奖情况(2.5分)。(1)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奖的每篇得0.5分,最多得2分。(2)在区级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奖的每篇得0.25分,最多得2.5分。(3)发表的通讯、报道、简报不记分,论文内容相同按最高获奖等次计分。(4)各项累计得分最多2.5分。
3.近3年承担区级及以上公开课(含示范课等,下同)、优质课等情况(12分)。(1)承担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的每次得2分,最多得4分。(2)承担区级公开课的每次得1分,最多得4分。(3)承担片区级公开课的每次得0.5分,最多得5分。(4)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比赛一等奖一次得4分,二等奖一次得2分,三等奖一次得1分;(5)获得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比赛一等奖一次得2分,二等奖一次得1分,三等奖一次得0.5分;(6)获得片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比赛一等奖一次得1分,二等奖一次得0.5分,三等奖一次得0.2分,最多得5分。(7)获得市级及以上说课比赛一等奖一次得2分,二等奖一次得1分,三等奖一次得0.5分;(8)区级及以上说课比赛一等奖一次得1分,二等奖一次得0.5分,三等奖一次得0.2分;(9)片区级及以上说课比赛一等奖一次得0.5分,二等奖一次得0.2分,三等奖一次得0.1分,最多得4分。(10)村小教师参加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等情况,提高一个级别计分(即镇级计为片区级,片区级计为区级,以此类推)。(11)累计得分最多12分。
4.近3年课题研究情况(4分)。(1)承担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主研人员,承担一个课题得2分,最多得4分;(2)承担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的主研人员,承担一个课题得1分,最多得4分。
5.近3年评优评先情况(8分)
一是综合类:评为省、市、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共产党员、学科带头人、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和市、区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学员);其中乡、镇级表彰加1分,区教育局表彰加2分,县级表彰加3分;市级表彰加4分,省级表彰加5分,国家级表彰加6分。
二是单项类:评为国家、省、市、区骨干教师(学员)、优秀德育工作者、辅导员、团干部、班主任、师德标兵、支教教师、优秀学员等,其中乡、镇级表彰加0. 5分,区教育局表彰加1分,县级表彰加2分;市级表彰加3分,省级表彰加4分,国家级表彰加6分。
以上级别指行政级别,综合类或单项类中有两项及以上加分项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加计算,最多计8分。
6.近3年组织指导学生获奖(2分)
组织指导学生或指导青年骨干教师获指导教师奖:区级0.5分/次;市级及以上1分/次。最多得2分。
7.近2年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获奖(4分)
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最多得4分。
六、有关要求
(一)材料的准备及报送要求
(1)参加考核的教师自行准备印证材料(论文原件、课题报告、比赛教案等),并装订成2册(年度考核材料和教育教学业绩等材料),装入档案袋报送区教育局;(2)所有资料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学校对所有资料进行初审,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并由单位法人审核,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和审核人的姓名,原件(2015年7月底)退还本人;(3)印证材料不齐、不能说明问题或不属实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4)参加考核的教师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区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5)上交印证材料的截止时间:2015年1月12日—1月14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
(二)纪律监督
区监察局监督考核工作全过程,并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自贡市大安区监察局:0813-5522240。
七、公布总成绩
业绩考核结束后,于1月30日前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布笔试、业绩考核总成绩。
八、本考核方案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3-2210673 0813-2201511
大安区面向教育系统公开考试补充教师和面向本区农村学校调配教师公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