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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2015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直接调配教师的公告

时间:2014-11-28 15:18:36 点击:

大  安   区   教   育  局

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5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直接调配教师的公告

根据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办公室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安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队伍调配管理工作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大委办发〔2013〕56号)第四章区外流动第十条(直接调配)的规定及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更加科学地配备好我区教师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2015年将面向我区教育系统考核直接调配6名教师到3所重点打造学校。

一、直接调配范围及条件(同时具备)

(一)面向本区农村学校的在编正式教师(现任校级干部除外)。

(二)获得省市及以上名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表彰或授予称号的。

(三)在农村学校工作10年以上,已聘任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四)年龄不限,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现任教学科和直接调配岗位学科一致。

二、直接调配待遇

直接调配后保留原职称聘任待遇不变。

三、直接调配岗位6个

直接调配岗位6个,其中:广华山小学3人(小学数学、英语、美术各1人),江姐小学2人(小学语文、音乐各1人),江姐中学1人(高中化学)。

四、直接调配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4年12月1日至3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00—5:30,在大安区教育局(大安区仁和路185号)报名。

2.填写《大安区直接调配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

3.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聘任文件、名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审查资格

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初审。

(三)提供考核相应材料(按考核方案)。

申请人提供考核材料。

(四)组织考核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织考核。

(五)公示考核分值

公示考核人员分值。

(六)择优确定人员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提出拟直接调配人员。

(七)研究确定

拟直接调配人员名单报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

   

附件: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安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直接调配教师考核方案

大安区教育局    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

大  安   区   教   育  局

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5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直接调配教师

考核方案

根据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安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面向本区教育系统直接调配教师办法》要求,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此次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程序顺利进行,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建立考核工作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相关人员联合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参加业绩考核人员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业绩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总分不封顶,近5年(2010-2014)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占5分;近5年(2010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下同)的教育教学业绩等考核分不封顶。

四、考核程序

(一)申请直接调配人员自评,各单位复评。

(二)区教育局考核小组复核上报材料及量化考核结果,并公示。

五、考核办法

(一)实施年度考核

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每年占1分,分别按优秀计1分,合格(称职)计0.5分,计算年度考核得分。

(二)实施教育教学业绩等考核

1.近5年继续教育验证登记情况

每次优秀得0.5分,其余等次不给分。

2.近5年教学论文情况(在教育类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奖)

(1)国家级每篇得1分,省级每篇得0.5分,市级每篇得0.25分,区级每篇得0.1分;校级每篇得0.05分;(2)发表的通讯、报道、简报不记分,论文内容相同按最高获奖等次计分;(3)论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家、省、市教科所及电教馆或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的论文比赛方可计奖。同一题目或内容相似度90%以上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3.近5年承担区级及以上公开课(含示范课等,下同)、优质课等情况

公开课:国家级2分/次,省级1.5分/次,市级1分/次,区级0.5分/次,校级0.25分/次。

优质课:国家级一等奖6分/次,二等奖5.5分/次,三等奖5分/次,省级一等奖4.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5分/次,市级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5分/次,三等奖2分/次,区级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分/次,三等奖0.5分/次,校级一等奖0.25分/次。

说课:国家级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75分/次,三等奖2.5分/次,省级一等奖2.25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75分/次,市级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25分/次,三等奖1分/次,区级一等奖0.75分/次,二等奖0.5分/次,三等奖0.25分/次,校级一等奖0.1分/次。

以上各类课的比赛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家、省、市教科所及电教馆或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方可计分,同一课题或同一次比赛层层选拔参赛的以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4.教师技能比赛(含教案、课件制作、课外活动)

国家级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75分/次,三等奖2.5分/次,省级一等奖2.25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75分/次,市级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25分/次,三等奖1分/次,区级一等奖0.75分/次,二等奖0.5分/次,三等奖0.25分/次,校级一等奖0.1分/次。

以上各类比赛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国家、省、市教科所及电教馆或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方可计分,同一课题或同一次比赛层层选拔参赛的以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5.教材编写

参与地方教材编写公开出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校级每次分别得10分/次、8分/次、6分/次、4分/次、2分/次;参与地方教材编写未公开出版但效果好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校级每次分别得5分/次、4分/次、3分/次、2分/次、1分/次。

6.近5年课题研究情况

承担教育科研大课题并结题的主研人员(未结题的减半)国家级2分/个,省级1.5分/个,市级1分/个,区级0.5分/个,校级0.25分/个;承担教育科研小(微型)课题并结题的主研人员(未结题的减半)国家级1分/个,省级0.75分/个,市级0.5分/个,区级0.25分/个,校级0.1分/个。

7.近5年评优评先情况

一是综合类:评为省、市、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共产党员、学科带头人、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和市、区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学员);其中乡、镇级表彰加1分,区教育局表彰加2分,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加3分;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加4分,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委表彰加6分,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加10分。

二是单项类:评为国家、省、市、区骨干教师(学员)、优秀德育工作者、辅导员、团干部、班主任、师德标兵、支教教师、优秀学员等,其中乡、镇级表彰加0.25分,区教育局表彰加0.5分,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加1分;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加1.5分,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委表彰加3分,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加4分。

8.近5年组织指导学生获奖

组织或指导学生获指导教师奖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校级每次分别得2分/次、1.5分/次、1分/次、0.5分/次、0.25分/次。组织或指导教师获指导教师奖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校级每次分别得4分/次、3分/次、2分/次、1分/次、0.5分/次。获奖证书须明确获得指导教师奖或评为优秀指导教师的方可计分。

9.支教工作(不受时间限制)

区内外支教(援教)每满1年计0.5分,未满1年的计0.25分,最高计2分。

10.教育教学质量(分年级分班级分学科)

⑴市级以上各年级各学科质量监控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获国家级一等奖12分/次,二等奖11分/次,三等奖10分/次,省级一等奖9分/次,二等奖8分/次,三等奖7分/次。

⑵高中。高中质量监控中(高考及各类统考)市级1名的加6分/次,市级2名的加5分/次,市级3名的加4分/次,区级1名的加3分/次;区级2名的加2分/次;区级3名的加1分/次。

⑶初中。初中质量监控中(中考及各类统一检测)市级1、2名的加6分/次,市级3、4名的加5分/次,市级5、6名的加4分/次,区级1、2名的加3分/次;区级3、4名的加2分/次;区级5、6名的加1分/次。

⑷城市小学。小学质量监控中(各类统一检测)市级1名的加6分/次,市级2名的加5分/次,市级3名的加4分/次,区级1名的加3分/次;区级2名的加2分/次;区级3名的加1分/次。

⑸农村乡镇中心校。小学质量监控中(各类统一检测)市级1、2名的加6分/次,市级3、4名的加5分/次,市级5、6名的加4分/次,区级1、2名的加3分/次;区级3、4名的加2分/次;区级5、6名的加1分/次。

11.一人多证

持有2本不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加1分,持有3本不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加2分,持有3本不同学科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加4分。

12.多证多岗

持有2本不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且担任相应学科教学的加2分,持有3本不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且担任相应学科教学的加3分,持有3本不同学科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担任相应学科教学的加5分。

13.农村学校(不受时间限制)

一类农村学校(按我区农村教师津贴分类标准,下同):加0.2分/年;二类农村学校:加0.4分/年;三类农村学校:加0.6分/年;四类农村学校:加0.8分/年。

六、有关要求

(一)材料的准备及报送要求

(1)参加考核的教师自行准备印证材料(论文原件、课题报告、比赛教案等),并装订成2册(年度考核材料和教育教学业绩等材料),装入档案袋报送区教育局;(2)所有资料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学校对所有资料进行初审,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并由单位法人审核,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和审核人的姓名,原件(2015年7月底)退还本人;(3)参加考评的教师须填写考核信息一览表,各单位按考核办法审核并打分,一览表须交纸质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4)印证材料不齐、不能说明问题或不属实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5)参加考核的教师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区教育局取消其直接调配资格;(6)上交印证材料的截止时间:2014年12月4日—12月5日。

(二)纪律监督

区教育局纪检监室监督考核工作全过程,并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13-2300240

七、公布总成绩

业绩考核结束后,于2015年1月31日前在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布总成绩。

八、本考核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13-2201511

大安区面向教育系统公开考试补充教师和面向本区农村学校调配教师公告.rar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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