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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浙江省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时间:2015-04-02 09:17:57 点击:

2015年上半年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对2015年上半年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临安市教育局组织,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临安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出申请(含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取得合格证明人员)。 

3.根据教育部规定,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4月7日-4月13日,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填写临安市教育局。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申请阶段: 

4月15日、16日,各申请人必须在临安市教育局(环北路699号)二楼招生自考办大厅办理材料初审,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4月17日一天,组织体检,时间上午7:00空腹,地点:临安市中医院国医馆(天目路305号,临安影视城和原临安大酒店之间)。 

4月28日、29日,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进行受理审查。

4.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临安市教育网(网址www.lajy.com)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5月15日,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5月下旬。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临安市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面试及试讲安排、认定结果公布将通过杭州教育城域网(网址:www.hzedu.gov,cn)公告或公示。其中笔试、面试及试讲告知时间在5月20日左右,认定结果公示时间在6月5日左右,请及时查看,了解申请情况,准时参加相关测试。

5.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3721938)。

附件: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doc

 临安市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现场确认流程:

1.材料初审:4月15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申请人至临安市教育局初审相关材料(下附清单),经审查合格后通知参加体检。

2. 4月17日一天统一组织体检,时间上午7:00空腹,地点:临安市中医院国医馆(天目路305号,临安影视城和原临安大酒店之间)。    

3.材料审查、接受申请:4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申请人至临安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考试费、提交申报材料,接受申请。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各申请人打印时点击“下载PDF格式”方可打印出正确的表格格式);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证件照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一张备用;生活照、大头照、艺术照一律无效);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携带资料

1.非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各申请人打印时点击“下载PDF格式”方可打印出正确的表格格式);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证件照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一张备用;生活照、大头照、艺术照一律无效);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2.师范类毕业生: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各申请人打印时点击“下载PDF格式”方可打印出正确的表格格式);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6)小2寸证件照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一张备用;生活照、大头照、艺术照一律无效);

(7)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四、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临安市教育网(网址:www.lajy.com)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5月13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5月下旬。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临安市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通过杭州教育城域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笔试、面试及试讲告知时间在5月20日左右;认定结果公示时间在6月5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城域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2.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天。

3.网报填写学历时,需填写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最高学历,填写所学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一致。

4.师范类是指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其余在职学历(如函授、自考、网络远程教育等)均属非师范类。

5.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

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15年4月1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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