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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2015年12月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15-12-13 16:09:41 点击:

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是浙江省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建设学校。学校座落于海宁市硖石街道海州东路219号,占地336亩,建筑面积69000平方米,实训基地24308平方米。环境宁静,教学生活设施十分完善,是广大师生理想的学习、生活、工作场所。学校现有汽修、园林绿化、会计三大主体专业和皮革服装、经编工艺两大特色专业等16个专业。拥有2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嘉兴市级示范专业。目前全日制教学班102个,在校学生4215人,专任教师266人。

    现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上午8:30 -下午15:3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备注

高中语文

2

中国语言文学类

 

★汽车涂装

1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汽车服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需技能测试

★汽车钣金

1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汽车服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需技能测试

★汽车营销

1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汽车服务工程专业

需技能测试

★园林

1

园艺、园林专业

需技能测试

★电工

1

电气技术教育、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需技能测试

★环境

1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

需技能测试

★影视

1

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专业

需技能测试

★会计

1

会计学、财务会计教育专业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技能测试

★计算机

1

软件工程专业

需技能测试

★现代教育技术

1

教育技术学专业

需技能测试

合计

12

 

 

注:打“★”的为职教类专业课岗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8-35周岁(1979年12月22日到1997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本科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学年度专业奖学金。

(3)应聘职教类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对象为: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6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15年12月22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版)(浙人社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高中语文岗位面试形式为“上课”,满分100分;职教类专业课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技能测试”,两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按试讲成绩×70%+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职教类专业课岗位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以试讲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试讲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在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网站 (http://www.hnzg.net)公布,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在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网站(http://www.hnzg.net)和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教育网(www.zjhnedu.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教育网( www.zjhnedu.com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 -89261266     

    监督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0573-87221223

 

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 

2015年12月11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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