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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镇(街道)中心幼儿园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简章

时间:2013-3-15 13:59:18 点击:

镇(街道)中心幼儿园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简章

因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精神,决定于2013年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幼儿教师45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12个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45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一。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1楼大厅)。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一: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现在海宁市各类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本简章发布之日在岗,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招聘简章发布之日所在的幼儿园证明);

3.在海宁市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二年及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二级教师(原幼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3月23日至199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对在海宁市从事幼儿教育工作10年以上,同时具有一级教师(原幼教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18至40周岁(1972年3月23日至199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海宁户籍(以2013年3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13年3月23日 。

(二)岗位二: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幼儿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材料报名),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3月23日至199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海宁户籍(以2013年3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海宁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四、招聘程序                       

1. 发布招聘信息;

2. 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3.考试;

4. 体检、考察;

5.确定拟聘用名单并予以公示;

6.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批;

7. 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办法

1.初审:报考岗位一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现身份证明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报考岗位二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幼儿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户口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幼儿教育师范类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岗位一和岗位二不能同时兼报。

2.复审、应聘名单公示: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说课和技能展示,满分均为100分。按说课成绩60%+技能展示成绩40%计算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公示:入围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幼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分别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教育网进行公示。

5.聘用: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2.本招聘简章由海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教育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0573-87226129,87223148

监督电话:0573-89232899、87225891

海宁教育网: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附件:一、镇(街道)中心幼儿园2013年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

          二、工作单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现身份证明(样张)

海宁市教育局

                                                                        二О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一

镇(街道)中心幼儿园2013年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计划(人数)

备注

岗位一

岗位二

1

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1

 

 

2

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

4

 

 

3

海昌街道中心幼儿园

1

 

 

4

马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1

 

 

5

许村镇中心幼儿园

8

2

 

6

长安镇中心幼儿园

6

 

 

7

周王庙镇中心幼儿园

3

 

 

8

盐官镇中心幼儿园

3

 

 

9

斜桥镇中心幼儿园

4

 

 

10

丁桥镇中心幼儿园

3

2

 

11

袁花镇中心幼儿园

3

 

 

12

黄湾镇(尖山新区)中心幼儿园

3

1

 

 

合      计

40

5

 

附件二(要求A4纸打印)

证     明

 

            同志,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在我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如下:

 

任教起讫日期

证明人

证明人签字

 

 

 

 

 

 

 

 

 

 

同意报考,特此证明。

以上情况经我园公示无异议。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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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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