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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江津区教师招聘简章(236名)

时间:2016-06-08 21:55:13 点击:

江津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

为加快江津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6名(详见附件1、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2016年6月30日前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截至2016年6月30日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2016年6月30日为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江津区户籍高校毕业生

本次公开招聘提供16个名额(详见附件1、2,岗位号48-51等偏远地区学校)定向招聘江津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江津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江津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江津区内高校的人员)。

(四)招聘江津区及相邻区县户籍高校贫困生

1.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提供2个名额(详见附件1、2,岗位号52、53)定向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范围为江津区及相邻区县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2014至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江津区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江津区及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江津区及相邻区县内高校的人员)。

2.身份认定

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身份认定截止2016年6月30日。

(五)其它要求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附件1、2岗位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12日,考生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其中:招聘江津区户籍高校毕业生、江津区及相邻区县户籍高校贫困生应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5周年。未满服务期,解除人事关系。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6年6月12日9:00至6月17日18:00期间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网络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6月18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四)网上缴费(贫困生岗除外)。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6年6月20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六)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6年6月23日9:00起至6月26日9:00登录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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