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中职)及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由县教育局申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毕人社复〔2016〕315号),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中职)及幼儿园教师9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纳雍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中职)及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纳雍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中职)及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四)《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生。
(三)截止2016年6月21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四) 截止2016年6月21日仍在服务期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及“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6年7月5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七)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解聘)的人员;
(八)截止2016年6月21日,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截止2016年6月21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二)截止2016年6月21日,纳雍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十三)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30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日至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末不休)。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政务大厅。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纳雍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中职)及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2),根据《实施方案》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用A4纸打印后(《审核表》只收打印表),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应聘人员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审核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如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