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科目:
考试科类 |
考试科目 |
录取类别 |
文科 |
大学语文、英语 |
文史类 |
艺术类 | ||
理科 |
高等数学、英语 |
理工类 |
2.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3.考试日期为4月17日,上午考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9﹕00~11﹕30),下午考英语(14﹕30~17﹕00)。
4.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
5.命题、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上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