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皖教办〔2014〕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校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情况
学校全称为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部标代码为12810,注册地址为合肥市紫蓬山风景区森林大道三号(邮编231201)。我校为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安徽省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专科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专门人才。
二、招生机构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凌有江校长为组长的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学校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三、招生对象
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四、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招生专业 |
学制 |
计划数 |
学费 |
财务管理专业 |
两年 |
30 |
110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
两年 |
30 |
11000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
两年 |
30 |
14000 |
土木工程专业 |
两年 |
30 |
11000 |
合计 |
/ |
120 |
/ |
(二)招生范围
1、财务管理(本科):财经大类的高职专科专业。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制造大类的高职专科专业。
3、视觉传达设计(本科):艺术设计传媒大类的高职专科专业。
4、土木工程(本科):土建大类的高职专科专业。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现场报名、确认。
(二)报名时间:
1、基本信息采集:
2016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时段为2016年 3 月 14 日至 3 月 17 日。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有意愿报考专升本的毕业生,安排专人结合考生入学当年新生名册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
考生毕业院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联网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联网采像。考生毕业专业、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毕业学校录入报名系统。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
2、现场报名、确认:
经网上报名的考生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考生本人2016年4月7日至4月8日9:00-16:00到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文鼎楼一楼招生办(合肥市紫蓬山风景区森林大道三号,电话0551---63751234)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缴费等手续。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由信息采集时生成并打印的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1份;
(3)交纳报名费120元/人(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3、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学生请于2016年4月15日到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文鼎楼四楼教务处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采取考生自愿报名、我校自主考试招生的方式。
(二)考试科目:见下表。
2016年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专升本自主招生考试科目
专业 |
公共课 |
专业课 |
财务管理 |
综合 |
会计综合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高等数学 |
机械设计基础 |
视觉传达设计 |
综合 |
装饰和图形基础能力 |
土木工程 |
高等数学 |
材料力学 |
(三)考试内容:详见我校制定的考试纲要。
综合文科150分,专业课120分,总分270分。
(四)考试工作由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场设在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校内。
(五)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专升本自主招生考试时间如下表:
2016年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专升本自主招生考试时间表
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6年4月16日上午(9:00—11:30) |
公共课 |
2016年 4月16日下午(15:00—17:00) |
专业课 |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6年4月26日以后登录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校园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七、免试及加分
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经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各专业加分条件详见附件。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4月8日下午16:00之前携相应材料到我校招生办确认,确认获得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将与2016年4月15日下午14:00-17:00午在我校面试。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八、录取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并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公共课资格线不得低于70分,专业课资格线不得低于60分),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不大于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最低资格线。
(二)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1、(1)在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业按计划根据其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课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并列名次全部录取。(2)符合免试条件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占专升本分专业计划优先录取。(3)考生只可以报考我校一个专业,我校不设专业调剂志愿。分专业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分专业计划不互相调剂。
2、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有关工作于5月2日前完成。考生可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5月13日-16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zsb.ahzsks.cn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录取后不允许调剂。
九、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十、报到与入学
(一)新生报到:
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身体健康情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五)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政策。
十一、收费标准: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费为财务管理专业11000元/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1000元/年,视觉传达专业14000元/年,土木工程专业11000元/年。如有变化,按国家或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监督机制: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
十三、咨询电话:0551——63751234
申诉电话:0551——68596778
监督电话: 0551——68596778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一、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专升本考试专业课加分政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专升本升学考试遵循国家加分政策,并对专业课作出特别加分规定上,具体规定如下:
1.获得下面列述的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得大学生机械及自动化方面科技竞赛、技能大赛省级一、二等奖者分别加7分、5分。
2. 获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证书者加5分,高级资格证书者加10分。
3.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目录如下: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CNMMTD)、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竞赛、全国机器人足球锦标赛、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CAD大赛、全国大学生先进制图技术与技能大赛。
二、新媒体艺术学院视觉传达专业专升本录取加分细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我院研究决定,专科学习期间,具备下列表中条件者给予加分。本细则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对艺术实践成果予以科学、合理的考评。
艺术实践成果的主要形式包括:
类别 |
艺术成果形式及等级 |
加分分值 |
备注 |
美术类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 |
50 |
以上项目不重复加分,如有多项加分,仅取其中最高分值项目。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 |
45 |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铜奖 |
42 | ||
全国美术展览作品优秀奖 |
40 |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入选 |
38 | ||
省级美术作品展览金奖 |
30 | ||
省级美术作品展览银奖 |
28 | ||
省级美术作品展览铜奖 |
25 | ||
省级美术作品展览入选 |
20 | ||
美术或设计专业国家二类期刊发表作品1幅 |
40 | ||
美术或设计专业国家三类期刊发表作品1幅 |
35 | ||
省级或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作品1幅 |
30 | ||
出版个人作品集(绘画、雕塑、摄影) |
20 | ||
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
50 | ||
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
40 | ||
设计类 |
出版物封面或版式设计1件 |
40 | |
出版插图1幅 |
40 | ||
项目设计被国家级政府机构或团体采用 |
50 | ||
项目设计被省级政府机构或团体采用 |
40 | ||
项目设计被一般企事业单位采用 |
20 | ||
设计类的获奖参展、出版发表、收藏及个展参照美术类计分标准 |
|
三、财务管理专业专升本考试专业课加分政策
1. 在专科学校学习期间,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会计技能类)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安徽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会计技能类)获一等奖的考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且专科属于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类的考生,报考我院经面试合格后均可直接录取。
2.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专科不属于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类的考生,获得其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会计技能类)二等奖的考生;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考生加20分。
3. 获安徽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会计技能类)三等奖的考生;获得省级其他奖项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