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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2012年面向优秀毕业生和骨干教师公开招聘11名中小学教师简章

时间:2012-5-25 10:05:19 点击:

常州市新北区2012年面向优秀毕业生和骨干教师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常州市新北区地处常州市西北部,是经国务院批准最早成立的全国52个国家级高新区之一,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实力较强。目前辖区内共有36所公办中小学,其中完全中学2所、初中1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小学21所。为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师资队伍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优秀毕业生和骨干教师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1名中小学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学科和人数分布如下:
序号
学校
小计
学科分布
语文
数学
英语
体育
音乐
美术
1
常州市新北区泰山小学
2
1
1
2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实验小学
3
1
1
1
3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实验小学
4
1
1
1
1
4
常州市新北区小河中心小学
2
1
1
合计
11
3
4
1
1
1
1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专业与报考学科对口,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12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6日后出生)。
  ②国家“985工程”大学本一毕业生,获学士学位。
  ③国家“211工程”大学本一优秀毕业生。条件界定为:具有学士学位,获得2次不同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一等奖学金,或3次二等(含)以上奖学金(每学年度计1次)。
  (二)骨干教师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师德,具备本科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对口,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地市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专业称号,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6日后出生)。
  2.获得地市级青年骨干教师以上(含)专业称号,或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地市级教学评优课一等奖以上(含),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6日后出生)。
  3.省特级教师,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6日后出生)。
  三、招聘时间安排
  1.报名:6月4日-6月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2.组织考核:6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3.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6月中下旬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符合招聘条件且志愿从事新北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和骨干教师持报名表(附件1、2)及以下材料至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新北区政府512室,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进行报名登记,报名采用按学校、学科,定岗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逾期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优秀毕业生:①身份证;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③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④普通话证书;⑤教师资格证;⑥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⑦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荣誉证书;⑧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
  骨干教师:①身份证;②毕业证(前后学历);③教师资格证;④专业技术资格证;⑤符合骨干教师条件的荣誉证书;⑥个人简历;⑦其他可以证明本人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同时提供1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报名咨询电话:0519-85127371,联系人:李老师,邮箱:daily1996@163.com
  2.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考核方式及内容
  采用面试、说课、上课的方式,由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说课和上课内容在考核当天提供。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和说课占40%,上课占60%,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小组至少由7位评委组成,考核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考核小组其他成员的平均分为考核得分。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被考核对象。
  六、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在达线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中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在该学科其余招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招聘学校采用实地核对、组织函调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以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者,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十、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苏价费函[2007]46号)规定,报名时收取考核费100元/人次。
  十一、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新北区纪委(监察局)0519-85127296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0519—85127831
  十二、本招聘简章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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