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1、学历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2、户籍不限户籍。3、教师资格证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须与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专业相一致。4、年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1、现役军人;2、未毕业的全国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3、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