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含新机制教师)招聘条件
十堰市张湾区2016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不含新机制教师)25名(其中:语文15名、数学10名),招聘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位证书(其中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持有小学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16年春季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暂未取得证书的,应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身体、心理健康。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我省中小学现有在编教师;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张湾区教育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