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2、报考卫生医疗和卫生医疗辅助岗位者,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小学及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者,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卫生医疗和卫生医疗辅助岗位者,学历及资格条件要求见附表;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者,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同时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者,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同时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特殊教育教学岗位者,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同时具有特殊教育专业和国家承认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在编在职人员需经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公告发布前,已办理完毕辞职审批手续且未在其它单位入编的属无编人员,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在本次招聘中视为在编在职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4、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5、拒绝、逃避服兵役人员;
6、清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