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测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50分,教育基础知识30分,公共基础知识20分。
2.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
3.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4.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携带报名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5.面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6.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
7.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岗位计划招聘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将组织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