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学历条件
(1)报考中学教师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科目一致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 报考小学教师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与报考科目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与报考科目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3)报考中小学音体美教师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与报考科目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户籍要求:截止2016年7月31日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2016年应届毕业生户籍迁在内蒙古自治区外院校的原内蒙古自治区生源符合报考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暂未领取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院校相应学历、专业证明;2016年应届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普通话测试合格证;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和普通话测试合格证。
7.曾在固阳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基层服务项目生”,不受专业和户籍限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在已经是固阳县正式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和2016年享受固阳县事业单位待遇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