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浦江县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综合考核办法
综合考核40分。综合考核的起讫时间从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6月16日,以文件、证书、档案等材料原件的时间为准。
语文、数学、科学学科
一、教学效果(20分)
考核近三个学年前5个学期所任教班级本学科期末考试成绩,以学校为单位,原始档案为依据,按均量值计算。计分办法:每学期以年级平均均量值为基数,达到基数的记2.5分,每超过平均均量值0.1分的加记0.2分,每学期最高记4分。每低于平均均量值0.1分的扣记0.2分,扣完本学期分数为止。任教两个班及以上的记平均得分。由于客观原因没有教学成绩的学期成绩记其他学期的平均分。任教九年级每学期记4分。
二、教育科研(5分)
发表过个人专著的记4分。有符合职评要求的论文在刊物发表:省级及以上的记3分。有符合职评要求的论文获奖的: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分、2分、1.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分、1分、0.5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记0.5分、0. 3分;合作论文第二署名及以后的相应减半记分;科研成果获奖执笔人按同级论文加倍记分,其他成员按论文加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达不到职评要求的减半记分,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不含准印证刊物、类似论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港澳出版刊、物)。论文获奖指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教育科研最高记5分。
个人得分计算办法:以报考相同学科为组,(本人累计得分÷第一名累计得分)×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三、业务水平(6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并经选拔的课堂教学、优质课评比获联盟级一等奖记0.5分,二等奖记0.3分;获县级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记0.5分,市级及以上按县级2倍记分。
承担教育行政、培训、业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讲座任务(内容必须与报考学科对口,各级各类培训班中被培训人员所承担的任务除外),省级及以上每次记1分,市级每次记0.8分,县级每次记0.5分。以主办单位文件、证明为准。同一活动或同一内容只能记一次分。本项可累计记分,最高记1分。
本项最高记6分。
四、辅导学生(3分)
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获三等奖(参赛奖、纪念奖、鼓励奖、优胜奖等不记分)及以上给予记分,县级每人次记0.2分,市级每人次记1分,省级每人次记2分,国家级每人次记3分。获团体前三名,县级每次记1分,市级每次记1.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记3分。同一竞赛记最高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部门联合组织的竞赛减半记分,多人参加辅导的记平均分,辅导老师界定以上级文件、证书为依据。若学生获奖为非现场赛的减半记分。
本项最高记3分。
五、荣誉称号(6分)
1.任教以来曾获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名师、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记6分。
2.考核期内获县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优秀党员、师德标兵、“春蚕奖”、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县级及以上记3分;其它县级及以上党、政、工、团、妇、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单项荣誉称号减半记分,荣誉加分按最高级别记一次分。
本项最高记6分。
本考核办法由浦江县实验中学负责解释。
浦江县实验中学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