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1、招聘普通小学教师50人(其中:语文8人、数学8人、英语15人、音乐3人、体育4人、信息技术4人、美术3人、心理健康5)。
2、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人(其中:语文1、数学1)。
3、招聘中学教师(普通高中三级达标校、一般完职中高中教师,下同) 20人。其中:(数学3人、英语3人、化学2人、地理3人、生物2人、音乐2人、信息技术2人、心理健康3人)。
4、招聘幼儿教师54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3、学历和教师资格要求:
(1)应聘小学教师,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科岗位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科岗位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应聘中学教师,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相应学科岗位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应聘幼儿教师,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儿童教育、音乐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应聘对象须具备:莆田辖区内户口、莆田市外学校的莆田籍生源毕业生或莆田辖区内高校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由省统一组织,面试由县统一组织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具体办法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网通知为准)。
2、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至10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3、报考收费: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依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80元。应聘人员报考缴费后,不论是否在该考点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二)笔试
参加省组织笔试的对象按报考人数与拟聘学科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比例不足3:1的,报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笔试内容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卷面总分各100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
(三)资格复核:
面试前(具体时间另定)复核考生报考资格和考生确认面试县(区),届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
(3)毕业证;
(4)教师资格证书;
(5)报到证;
(6)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2012年应届毕业生随带以上1、2项原件、复印件及照片(3—5项原件、复印件在选择应聘学校前提供)。往届毕业生随带以上1-5项原件、复印件及照片。届时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教材范围另行公布)
1、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2、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学科岗位数与面试人数的1∶3比例确定。达到1:3的,面试合格线为60分及以上。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合格线为70分及以上;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相应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12分钟之内,分值100分(说课稿不计分,面试成绩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五)计分办法
笔试成绩按照教育综合知识成绩的40%与专业知识成绩的60%之和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之和计算,(按“四舍五入”保存两位小数)。
(六)考核
参加考核的对象,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和拟聘学科岗位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数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对象思想品德表现和计生、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七)体检
1、体检地点:随机选择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2、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八)聘用
根据招聘学科岗位数和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聘用后,由县教育局按相应学段及学科岗位组织聘用的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任教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不按时参加择校应聘和签约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九)递补
因考核(政审)、体检等不合格或弃权而出现缺额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报考同一学段和学科岗位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在同一县区域内报名参加公开招聘中学、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对象,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岗位,不能兼报。
2、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一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3、拟聘为中小学幼儿教师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和相应教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若提供不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仙游 县 公 务 员 局 仙 游 县 教 育 局
2012年3月26日